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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馆被列为“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”

发布日期: 2009-06-18


近日,我馆喜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发的“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”称号,享受了与国家图书馆、故宫博物院的 “同等待遇”。

2007年初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》的颁布,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。由文化部牵头,教育部、宗教局等10部委组成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,全面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。依据有关规定,“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”评选标准包括4项:收藏古籍的数量一般在10万册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数量在3000册件以上;有古籍专用书库;有专门的古籍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,管理制度健全;有专项古籍保护经费。

我馆近年来对馆藏古籍进行了全面清点和登记造册,不少都属于国家二级以上文物。今年4月底,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专家组莅临南充,对我馆馆藏古籍和保护等工作进行评审。专家通过闻气味、摸手感、测试纸张酸碱度等,确定古籍的年份,并对我馆的馆藏古籍给予了很高的评价。2009年,全国公布了62个“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”,四川省有4个,我馆赫然名列其中。

由于种种原因,市图书馆馆藏的古籍还不能供社会人士查阅。今后,我馆将逐步通过数字化手段,进行挖掘、整理、出版后,广泛发挥其巨大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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